关于府谷庙沟门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18-11-30 公文时效:有效 【字体:大 中 小】
府谷县光华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府谷庙沟门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报批的请示》(〔2018〕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兆瓦。工程总投资40641.33万元,环保投资8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风机选址时,应保证距离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462米以上,避免对敏感点造成光影影响。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府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1月14日